改編自「林宅血案」的國片《世紀血案》日前正式殺青,卻被爆出拍攝過程中未徵求事件當事人林義雄及其家屬同意,引發外界強烈質疑創作倫理。由於林宅血案屬於台灣重大政治兇殺案件之一,且受害者家屬仍在世,相關討論迅速在社群平台延燒。
網友拿《賽德克‧巴萊》護航,真的一樣嗎?
在Threads上,有網友以15年前上映、由導演魏德聖執導的史詩電影《賽德克‧巴萊》為例,質疑「如果都要本人同意,那歷史電影是不是都不用拍了?」、「當初拍霧社事件有經過本人同意嗎?」試圖為《世紀血案》辯護。
當年劇組人員現身:我還沒死,別造謠
這番說法隨即引來《賽德克‧巴萊》表演指導、前劇組工作人員親自留言反駁。他直言,導演魏德聖在籌備期間多次拜訪賽德克族部落長老、莫那‧魯道後裔,不僅邀請遺族參與演出,電影上映前更曾帶著作品到南投清流部落進行秘密首映。
他強調,當年在部落中聽到族人談起祖先被迫遷村的歷史,仍忍不住落淚,並怒嗆造謠者:「我就是籌備期的工作人員,我還沒死!想造謠可能要等我死!」
族人親身經驗曝光:部落穿族服進戲院支持
多名網友也出面佐證,表示自己或親友是賽德克族人,當年確實被邀請擔任臨演,甚至有部落長輩穿著族服集體進戲院觀影。
更有族人指出,電影並未將莫那‧魯道塑造成單一英雄,而是呈現其人性與缺點,反而讓不同立場的部落都能接受。
關鍵差異曝光:歷史事件 vs 當事人仍在世
不少網友點出重點差異:
《賽德克‧巴萊》改編的是距今近百年的霧社事件,且魏德聖導演長期田野調查、與族人深度溝通;
但《世紀血案》改編的是當事人仍健在、傷痛未遠的家庭悲劇,若未取得同意就進行商業化創作,本質上完全不同。
為什麼「當事人是否仍在世」,會成為創作倫理的分水嶺?
在影視創作中,「取材自真實事件」本身並不是問題,真正的爭議,往往出現在時間距離與傷痛是否仍在進行式。林宅血案發生於1980年,距今雖已超過40年,但關鍵人物林義雄仍在世,這起案件對家屬而言,並不是歷史,而是仍然存在的生命創傷。
當事件當事人仍在世,創作者其實握有極大的敘事權力。電影不只是重現,更會重新定義角色形象、動機、甚至價值判斷。一旦未經同意,這種創作很容易從「紀錄歷史」變成「再次傷害」。
相較之下,《賽德克‧巴萊》所改編的霧社事件,已進入集體歷史記憶層次。魏德聖選擇用長達數年的田調,讓族人參與敘事權,某種程度上是把「話語權」還給被書寫的對象,而不是單方面消費悲劇。
這也是為什麼近年國際影視圈,對於「真人真事改編」越來越重視當事人諮詢、家屬參與,因為倫理不只是法律問題,而是創作良心的問題。
從《賽德克‧巴萊》看魏德聖的田調模式,為什麼會被拿來當標竿?
《賽德克‧巴萊》常被提起,不只是因為票房或規模,而是它成為台灣影史中,少數被原住民族群高度參與、甚至共同完成的電影案例。魏德聖在籌備期間,並非只停留在資料蒐集,而是實際進入部落生活,反覆討論角色、語言、儀式細節。
許多賽德克族人後來回憶,那不是「來拍電影」,而是一次集體面對歷史的過程。導演不急著拍,而是花時間聽,甚至允許不同部落對莫那‧魯道有不同評價,這在商業電影中並不常見。
也正因如此,當有人試圖用《賽德克‧巴萊》為《世紀血案》護航時,才會引發如此強烈反彈。因為那不只是搞錯事實,而是忽略了創作背後真正困難、也最花成本的那一段──尊重與溝通。
歷史可以被拍,但悲劇能不能被賣?台灣影視必須面對的難題
台灣近年越來越多影視作品嘗試回望歷史創傷,這本身是好事。但問題在於,當創作與商業資本結合時,悲劇是否會被簡化成「戲劇張力」?被包裝成「好看的故事」?
《世紀血案》爭議,其實反映的是整個產業仍在學習的過程:法律允許,不代表倫理過關;市場想看,也不代表受害者準備好了。當創作者選擇這類題材,是否願意為了尊重而放慢腳步,往往才是關鍵。
觀眾並非不能接受沉重題材,而是希望看到誠實與謙卑。也許這次爭議,能成為台灣影視產業的一次重要提醒:拍歷史之前,先學會傾聽仍活著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