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電子時任總經理包效禹涉證交法40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記者曾原信/攝影
未經董事會處分資產 立德電子前總座包效禹遭檢調偵辦
電動車充電系統大廠 立德電子爆發高層涉弊爭議。檢調指出,立德電子時任總經理 包效禹,涉嫌在未經董事會決議、未循公司內部程序的情況下,私下聯手財務主管 吳敏娟,將公司持有的未上市櫃股票出售給 萊力國際商務公司,兩次交易金額合計近2億元,卻未依法揭露於財務報告,資金流向不明,遭懷疑侵吞公司資產。
調查局日前兵分12路搜索相關處所,約談包效禹等10人到案。經 台北地方檢察署 漏夜複訊後,認定包效禹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裁定 4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立德電子現任董事長、亦為包效禹父親的 包忠詒,則以 100萬元交保,同樣限制出境出海。
財報未揭露成關鍵 會計師查帳後重編財報、多人交保
檢方調查,包效禹與吳敏娟於 2023年間,私下出售立德電子持有的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500萬股予萊力國際,交易金額約 7,000餘萬元;2024年間再以相同方式出售 約950萬股股票,金額 逾1億元。
由於立德電子為上市公司,相關資產處分依法應揭露於財報,卻刻意未載明,加上股款流向不明,檢調懷疑涉及 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嫌。
其餘被告交保情形包括:吳敏娟 100萬元交保、萊力國際負責人 廖蒲爵 80萬元交保;立德電子財務長 陳永松、包忠詒之子 包效稷、媳婦 成偌安、財會專員 黃韋萍,均為 20萬元交保。
檢調另指出,立德電子於 2025年3月因會計師查帳發現股票交易異常,回補 950萬股並重編財報,包效禹隨後辭去總經理職務,公司也於 2025年5月14日發布重大訊息,坦承高階經理人違反內控制度,須更正112、113年度財務報告。
上市公司為何最怕「未揭露交易」?從立德電子案看公司治理紅線
上市公司與一般企業最大的差別,在於對投資人負有高度資訊揭露義務。任何涉及資產處分、重大投資、股權交易的行為,都必須經董事會決議並公開揭露,目的不只是合規,而是保障市場公平。本案中,包效禹被指控在未經董事會同意下,兩度處分未上市櫃股票,且未於財報揭露,正是公司治理中最嚴重的紅線之一。
對投資人而言,財報是評估企業價值的基礎,隱匿交易等同剝奪投資人知情權。證交法之所以設有「特別背信」重罪,就是為了防堵高階經理人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資產轉為私利。即便交易對象是熟識公司,程序不正義本身就可能構成犯罪。
父子同在公司高層,風險在哪?家族治理的雙面刃
立德電子案另一個焦點,在於董事長包忠詒與前總經理包效禹為父子關係。家族成員同時掌握經營權與監督權,若缺乏獨立董事與內控制衡機制,極易產生監督失靈的問題。檢調之所以將包忠詒列為被告之一,正是因財報需其簽名,是否知情、是否放任,成為司法關注重點。
家族企業並非原罪,但若未建立透明決策流程,往往讓內部風險被掩蓋,直到會計師查帳或外部檢舉才爆發。這對企業聲譽的傷害,往往比單一案件更深遠。
投資人該如何自保?從立德電子案學會看懂警訊
對一般投資人而言,類似案件最重要的不是八卦,而是「如何提前看見警訊」。包括頻繁重編財報、高階經理人異動、關係人交易模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都是需要特別留意的風險指標。
立德電子在會計師查帳後回補股票、重編財報,雖屬補救措施,但也提醒投資人:不要只看產業題材,更要關注公司治理。當企業進入電動車、儲能等熱門領域,資金流動更快,內控失守的代價也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