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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王文哲到底做了什麼?蕭嘉蓉控婚內外遇、24小時劈腿2女判賠定讞
台南知名皮膚科醫師 蕭嘉蓉 與前夫、耳鼻喉科醫師 王文哲 的婚姻糾紛,因多起法院判決結果曝光再度引發關注。蕭嘉蓉指控,王文哲於婚姻存續期間,分別與許姓、李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嚴重侵害其配偶權,甚至曾在短短 24 小時內接連與 2 名女子發生性行為,讓她返家當場撞見,精神遭受重大打擊。
判決指出,蕭嘉蓉與王文哲 1997 年結婚,育有兩名子女,並共同經營診所。蕭嘉蓉表示,王文哲早在 10 多年前即曾疑似外遇,當時還立下切結書承諾不再犯,未料仍於 2020 年 5 月至 9 月間,與 38 歲已離婚的許姓女患者多次在住處發生關係,相關畫面甚至被監視器拍下。
更令人震驚的是,2020 年 9 月 19 日,許女前腳離開後,46 歲、已婚的李姓女子當天下午隨即到訪,蕭嘉蓉返家撞見後當場怒斥王文哲對婚姻毫無忠誠。
蕭嘉蓉針對 3 人提起兩起侵害配偶權民事訴訟,均求償 1000 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侵權事實明確,其中王文哲與許姓女子部分,判連帶賠償 100 萬元,二審維持原判,因雙方未再上訴,全案已定讞;至於王文哲與李姓女子部分,一審判賠 250 萬元,目前仍在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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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蕭嘉蓉要反告前夫?遭影射與王建民婚外情 法院判賠150萬並登報澄清
除配偶權官司外,蕭嘉蓉另一起與前夫王文哲的法律戰,同樣引發社會關注。王文哲於 2023 年初對外指控蕭嘉蓉與前旅美投手、現任中信兄弟投手教練 王建民 有不正當往來,並向媒體提供兩人 3 個月內互傳近 4 萬則訊息的截圖,影射雙方關係曖昧。
蕭嘉蓉則強烈否認,並指出相關訊息遭斷章取義、刻意剪接,王文哲更涉嫌以不明方式窺探其手機內容,未經同意擷取私人對話並交付媒體,已嚴重侵害其隱私權與名譽權,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300 萬元,並要求刊登澄清啟事。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私人通訊內容屬於個人隱私,王文哲未經同意公開未曝光的對話內容,已構成侵害隱私權;此外,其不實影射行為客觀上足以損害蕭嘉蓉的社會評價與名譽。
法院最終判決,王文哲須賠償蕭嘉蓉 150 萬元,並須於《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全國版頭版刊登法院核定內容的澄清啟事,但不需具名刊登,全案仍可上訴。

醫師蕭嘉蓉被控外遇王建民。(圖/翻攝自王建民、蕭嘉蓉臉書)
🔍 為什麼侵害配偶權判賠越來越高?從蕭嘉蓉案看法院實務轉變
近年侵害配偶權的判賠金額,明顯呈現「往上走」的趨勢,蕭嘉蓉與前夫王文哲的案件,正好成為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過去多數民眾仍停留在「外遇最多賠幾十萬」的印象,但實際上,法院近年的判斷標準已逐漸轉向「具體侵害程度」與「精神損害強度」。
法律實務上,侵害配偶權並非單純以「有沒有外遇」來判斷,而是會綜合考量行為次數、發生地點、是否公開、是否造成重大精神衝擊,以及當事人社會地位與生活圈影響程度。
以蕭嘉蓉案為例,法院特別點出「在配偶住處發生性行為」、「當場被配偶撞見」、「短時間內重複侵害」等情節,已超出一般婚外情的範圍,屬於高度嚴重的侵權行為。
此外,當事人的身分也會影響判賠結果。醫師屬於高度專業職業,社會對其道德期待本就較高,當行為不僅破壞婚姻,也動搖社會信任時,法院在精神損害賠償的衡量上,自然不會再以「低標準」看待。
🔍 私訊到底能不能公開?從蕭嘉蓉案看「爆料」與「侵害隱私」的法律界線
在社群與媒體高度發達的時代,「截圖」似乎成了最容易取得的證據,但蕭嘉蓉遭影射與 王建民 有不正當往來的案件,正好提醒社會一件事:不是你拿得到的訊息,就可以公開。
法院在本案中特別強調,私人之間的通訊內容,原則上屬於隱私範疇,即便對話已存在於手機、雲端或社群平台,只要未取得當事人同意,任意擷取、拼接並提供第三人使用,就可能構成侵害隱私權。即使部分內容曾被媒體報導,也不代表可以再度公開「更多未曝光資訊」。
實務上,許多人誤以為只要是「為了自清」、「揭露真相」、「提醒社會大眾」,就能合理化公開私訊的行為,但法院採取的是更嚴格的標準:是否有必要性?是否超過目的所需?是否造成名譽實質損害?這些都會成為判斷關鍵。
蕭嘉蓉案中,法院認定王文哲不僅公開通訊內容,還以帶有暗示性的說法,將正常互動影射為曖昧關係,客觀上已足以降低一般社會大眾對蕭嘉蓉的評價,因此即便王文哲主張「社會相當性」,仍未被法院採信。
這也提醒民眾,無論是婚姻糾紛、感情爭議或網路爆料,「我覺得我有理」並不等於「法律會站在我這邊」,尤其涉及第三人名譽時,更可能衍生額外法律風險。
🔍 外遇蒐證真的能討回公道嗎?律師提醒這些事比抓到證據更重要
許多人在面對外遇時,第一個念頭往往是「一定要抓到證據」,但從實務經驗來看,蒐證並不是越多越好,方式錯誤反而可能讓原本的受害者,變成下一個被告。
以蕭嘉蓉案為例,法院之所以採信相關證據,關鍵在於監視器影像、行車動線與徵信資料,均未涉及非法侵入、竊聽或駭入設備。若蒐證過程本身已侵害他人隱私,即便證明外遇事實,也可能因違法取得而不被採用,甚至衍生刑責。
律師指出,外遇蒐證最常踩雷的三個地方,包括:擅自查看對方手機、未經同意錄音錄影、以及將證據交付媒體或公開散布。這些行為往往出於情緒,但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情緒並不會成為免責理由。
此外,很多人忽略一點:即便勝訴、拿到判賠金,心理創傷也未必能因此消失。法院能給的是金錢補償,卻無法替當事人修復信任、重建自尊。因此,越來越多專業人士建議,面對婚姻破裂,除了法律途徑,也應同步尋求心理支持或諮商資源。
⚠️ 若因婚姻或感情問題出現情緒崩潰、失眠或極端念頭,可撥打 安心專線 1925(生命線)、24 小時安心專線 1995(生命線)、或 1980(張老師) 尋求協助;如遇緊急危險狀況,請立即撥打 110 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