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陳歐珀 (中) 圖/資料照
引用來源:陳歐珀涉詐助理費獲交保 檢抗告指「疑滅證、逃亡」遭駁回確定 (鏡週刊)
前立委 陳歐珀 被控浮報多名公費助理薪資,將款項用作辦公室零用金,甚至供自己和妻子使用,總金額達 411 萬多元。另外,陳歐珀 也被指收受業者 463 萬元賄款。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陳歐珀,並向法院求刑 24 年 2 月、併科 500 萬元罰金。台北地院在 11 月裁定以 500 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配戴電子腳鐐。
檢方不服交保結果提出抗告,理由包括:陳歐珀疑似想銷毀證據──高虹安案爆發時,陳歐珀曾提醒王姓助理「妳要保護我,我才能保護妳」。此外,陳歐珀的妻子徐慧諭等人也被指示要求王姓助理刪除「國會零用金帳本」的 Excel 檔案。檢方認為這些都顯示有串證、滅證的可能。
檢方也提到,陳歐珀在法院裁定當天就立刻籌到 500 萬元交保,顯示陳歐珀擁有相當的財力與政商人脈,加上涉犯重罪,很難排除有逃亡風險,因此主張應羈押。
不過,高等法院審查後認為,檢方抗告的理由不足。法院指出,案件既然已完成偵查並起訴,程序上可視為偵查完備。檢方以「還有證人未傳喚、共犯陳述不同」來主張串證或逃亡之虞,並不合理。高院質疑:「若只要被告主動聲請詰問證人就被視為有串證可能,那豈不是所有被告都應羈押?」
因為檢方抗告未能指出原裁定的不當或違法,高院 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