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亦麟涉嫌收賄替東煒公司關說喬特權供電,北檢昨宣布偵結,鄭遭羈押4個月後,北院裁定他以300萬元交保。(鏡新聞提供)
引用來源:鄭亦麟收押4個月!認了收賄198萬 北院裁定交保金額曝光 (鏡週刊)
前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主任 鄭亦麟,在過去擔任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期間,涉嫌收受東煒公司董事長陳健盛及其子陳冠滔共 198 萬元,並替對方出面向台電關說,協助取得「潭美 C/S 新設用電案」的特權供電。
台北地檢署指出,鄭亦麟除了涉犯收賄、洗錢罪,還有 601 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的情況。案件爆發後,鄭亦麟與陳姓父子三人先前皆遭到羈押並禁止接見。
北檢於 12 月 26 日 偵查終結,正式起訴鄭亦麟,並具體向法院求刑 14 年。案件隨後移審台北地方法院,當晚召開接押庭。
在庭訊中,鄭亦麟主動向法官表達希望交保,並願意提出 300 萬元交保金。同時,鄭亦麟也坦承當初是以「顧問費」名義收下 198 萬元,並當庭 認罪收賄與洗錢。
法官審酌後,裁定鄭亦麟以 300 萬元交保,並須配合 科技監控,同時限制住居,禁止出境、出海。
至於同案的陳健盛、陳冠滔父子,兩人則否認行賄,強調該筆 198 萬元只是仲介費用,並非賄款。法院最後裁定兩人分別以 200 萬元交保,同樣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完成交保程序後,鄭亦麟於 27 日凌晨 步出台北地院,全程未回應任何媒體提問,隨即快步搭上黑色箱型車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