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苗栗通霄前鎮長陳漢志採購標案涉貪污共12罪-遭判刑49年8月-034439847.html
苗栗通霄鎮前鎮長陳漢志被爆出「貪污連環案」!他不但在處理太陽光電招租案時,向廠商收賄107萬元,一審就被判10年徒刑;後來檢調又追查出,他在任內多項工程和活動採購案中,還透過幕僚向廠商收取回扣,總共犯下貪污治罪條例的12項罪名,被判49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陳漢志是無黨籍,民國107年底當選通霄鎮長。後來檢方發現,他在110年9月的太陽光電設備招租案中收賄107萬元,苗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後,法院判他10年。不過,這還不是全部。
檢調進一步查出,陳漢志任內透過機要祕書陳志豪和鎮務顧問黃晏樂當「白手套」,向廠商索取得標金額10%到15%的回扣,總金額超過百萬元。苗栗地檢署在113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再度起訴。
根據判決內容,他收賄的標案可不少,像是通霄鎮的路面申挖復舊、鄉道養護、台61線白沙屯交流道綠美化、道路反射鏡維護、治山防災工程、社區安全設施、水土保持、納骨堂內裝、改善公廁計畫等,幾乎鎮公所的大小工程都有牽涉。
甚至連白沙屯拱天宮媽祖進香活動都被拿來動手腳。108年時,鎮公所辦理媽祖徒步進香文化活動,陳漢志透過陳志豪找陳姓友人「喬」標案,雙方還談好賄賂金。不過最後標案被另一家公司拿下,他又轉頭向得標業者索賄12萬元,還再設計另一個「春季農特產品宣導活動」讓友人得標。
法院痛批,陳漢志身為民選鎮長,理應廉潔自持、服務民眾,卻貪圖不法利益,嚴重破壞選民信任與政府形象。綜合多項收賄行為,共計收受133萬多元賄款,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12罪判刑,每罪4年至4年半,合計49年8月。案件目前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