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出處: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507130121.aspx
去年台北一名劉姓保母遭指控虐待一歲男童致死,事件震驚社會,引爆外界對「收出養」制度的質疑聲浪。為了避免類似憾事再發生,衛福部正式修法,新的媒合管理辦法在7月10日上路,針對收出養機構的職責與政府介入時機做了重大調整。
這次新制有兩大改變:
第一,誰能辦理收出養媒合服務變嚴格了!
過去文教機構也能申請,現在只限社會福利機構才可以當媒合機構。
第二,出養的評估責任不再由媒合機構處理,而是交回地方政府。
以前媒合機構可以幫忙出養家庭做評估,現在這部分必須由政府來負責,媒合機構只協助「收養」的媒合程序。其實這項做法從去年5月起就已經先用行政命令開始施行,現在正式寫進法規。
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表示,過去一年地方政府雖然一開始有點磨合期,但整體來說執行順利,新法上路後,讓整個流程變得更清楚、也更安全。
那實際上是怎麼進行的呢?
如果有家長主動聯繫媒合機構想出養小孩,這些機構會協助轉介到地方政府先做評估。通過評估後,再由媒合機構進行後續的配對作業。
萬一媒合機構違規怎麼辦?
新制規定,如果有機構不照規定、私自進行出養評估,地方政府會先開出改善通知。沒有改善的話,最高會被罰 15萬元,而且可以 按次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甚至會被勒令 停辦1個月至1年,還會被公布機構名稱。
另外,為了提升專業服務品質,這次新制還加上了「社工訓練」的新要求——不論是新進還是在職的社工,都必須接受與兒童發展、受虐辨識等相關課程的訓練,確保處理案件時有敏感度、不漏看任何風險。
也針對收養人的適任評估、審查小組成員的規範進行加強,進一步完善整個收出養服務的品質與內部控管機制。
這項新制,除了讓媒合工作更透明,也希望能從制度面補強過去的漏洞,真正落實對孩子們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