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n 1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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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案大逆轉!觀光署、新北市政府判賠7名家屬共2100萬元

引用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2250330.aspx

八仙樂園塵爆案歷經多年法律攻防,家屬的國賠請求終於出現轉機。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裁定,交通部觀光署與新北市政府因未盡監管責任,與事件發生有直接關聯,須賠償7名家屬共計2100萬元。

高院更一審指出,樂園內的「快樂大堡礁」設施原本就是違建,沒有使用執照,觀光署和新北市政府卻在歷次檢查中僅標記「未取得使用執照,請勿對外開放」,卻未真正採取行動,如罰款或勒令拆除,導致這個危險的違法設施長期存在。

新北市政府每半年到八仙樂園考核,但在「觀光遊樂設施安全」項目上,僅記錄「禁止使用標誌尚稱明顯」,並未落實督導,也沒有真正要求樂園改善,最終讓違建繼續存在,成為塵爆發生的主要因素。

此外,法院認為,「快樂大堡礁」的盆狀低窪地形,加上當時舞台前方噴灑的色粉形成粉塵雲,遇燈泡高溫表面引燃,導致瞬間爆燃並擴散。低窪區塊的空氣流通不佳,使粉塵難以擴散,反而加劇了火勢,造成更嚴重的傷亡。

儘管家屬請求觀光署、新北市政府和消防署負擔國賠責任,但法院認為,塵爆屬於首次在戶外娛樂活動中發生的大規模粉塵燃燒事件,消防署事前難以預見戶外粉塵活動的危險,因此判決消防署無須賠償。

最終,高院更一審裁定,觀光署和新北市政府應賠償7名罹難者家屬,每名家屬300萬元,共計2100萬元。但案件仍可上訴,後續發展仍有變數。

交通部觀光署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待收到正式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議後續行動。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與觀光旅遊局則回應,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將待正式收到後再與相關單位討論。

這起2015年的塵爆事故造成重大死傷,如今法院判決出爐,家屬的請求終於獲得部分肯定。然而,由於本案仍可上訴,最終結果仍需觀察司法後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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