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492948?list_ch2_index
四年多前,來自高雄的男子梁育誌在台南綁架了一名來自馬來西亞的長榮大學女學生鍾姓學生。他涉嫌性侵並將鍾女勒死後,棄屍於山區。經過一、二審判決死刑後,案件被最高法院撤銷並發回重新審理。高雄高分院在重新審理後,仍然判處梁育誌死刑,這也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維持死刑的判決。
法院認為,梁育誌不是自首,也沒有智能缺陷或精神疾病,鑑定結果顯示他沒有減刑的理由。更重要的是,他在案件發生前一個月曾經有過一次性侵未遂,並且在計劃中越來越精細,這次事件顯示他有預謀殺人的意圖。他甚至事先準備好能夠勒死鍾女的繩結,顯示出明顯的計劃性。
在案件的過程中,梁育誌接受了兩次精神鑑定,分別由凱旋醫院和嘉南療養院進行,結果都認為他的再犯可能性很高。法院再次委託嘉南療養院補充鑑定,結果顯示梁育誌對自己的行為無法深入反省,且再次犯罪的風險很大。鑑於他具備反社會型人格障礙,且這種性格幾乎無法改變,法院認為他已經是無可挽回的犯罪分子,判定他犯下了「最嚴重的犯罪」,因此決定判他死刑。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10月20日晚上,當時鍾女獨自一人走在台鐵高架橋上,準備回宿舍。梁育誌埋伏在現場,將她綁架並強行性侵,隨後用繩索勒死鍾女。事後,梁育誌將鍾女的屍體拖上車,先後在高雄和台南之間繞行,還用鍾女的手機來支付加油費。隔日下午,他將屍體棄於台南阿蓮區的大崗山路旁。
梁育誌被控強制性交殺人、強制性交未遂、遺棄屍體等罪行。一、二審都認為他再次犯案的機率很高,且他專門挑選孤單的女性作案,屬於預謀犯罪。他還否認自己殺人,並且顯示出沒有悔意,法庭認為他犯下的是「最嚴重的犯罪」,因此決定判處死刑。
此外,梁育誌在強制性交未遂和遺棄屍體的部分也已經判刑確定,分別被判了二年十月和二年徒刑,法院決定這些刑期合併執行,共四年四月。他目前正在高雄監獄服刑。
鍾女的父母是跨海委託律師提起訴訟,要求梁育誌賠償兩千萬元。法院判定梁育誌需賠償鍾父三百三十三萬元,鍾母二百六十萬元。不過,由於梁育誌在犯案前的經濟狀況不穩定,且案件發生後一直在服刑,鍾父和鍾母至今仍未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