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京華城」開發案爭議不斷,前市長柯文哲在任期間與開發商威京集團簽訂的協議書再度遭到質疑。台北市議員許淑華18日揭露,柯文哲市府當時的協議書中,允許威京集團在取得建築執照「使用執照後兩年內」才需完成綠建築及耐震標章的要求,才能取回保證金。她批評,這種做法等同於給開發商「後門」,讓其先完工再處理履約問題,這不僅程序鬆散,也為開發商提供了極大的操作空間。
允許後期履約遭批「放水」
許淑華在議會指出,按照協議書的條款,威京集團在取得「使用執照」後的兩年內,只需達成綠建築和耐震標章的要求,即可取回市府預留的保證金。這等同於容許開發商在建築物已經完工後,才開始處理合約規定的環保和安全標章問題。許淑華認為,這種安排讓威京集團可以優先將商辦建築完成,而不必擔心即時履行合約中的其他義務,形同「先蓋完再補履約」。
她直言,這種做法不僅顯示出柯文哲市府對財團的特別寬容,也讓協議的合法性存疑。許淑華進一步表示:「這樣的條款不僅是不合理的特權,更是在公共利益上嚴重失守,尤其是在京華城案中涉及的容積獎勵等利益,使開發商得以最大化收益,而市府卻無法有效追索應有的回饋。」
京華城享「準用」都更獎勵 引發更多爭議
除了協議書的寬鬆履約條款,許淑華還質疑柯文哲市府獨創的「準用」都更獎勵,允許京華城案享受本不應適用的都市更新優惠政策。她指出,這些獎勵措施讓威京集團在開發過程中獲得了不當的利益,並間接為財團提供了更多操作空間。
許淑華強調,京華城案涉及的百億容積獲利一旦轉化為實際建築物,未來市府若想要求拆除、追討不法所得或要求回饋,都將面臨極大困難。她警告,這些未來的爭議將不僅是法律和行政程序上的挑戰,還可能對台北市政府及市民造成巨大的財政損失。
契約放寬時限 捨公共利益顧財團?
針對協議書中許多寬鬆的條款,許淑華表示,柯文哲市府的做法明顯是在為財團提供便利,讓威京集團有更大的空間推動開發計畫。她批評這份協議是「柯文哲留給台北市政府的爛攤子」,形容其內容「無限體貼財團,卻對公共利益構成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