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於8月21日對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展開大規模搜查,並以《貪污治罪條例》職務詐財罪將她列為被告。林宜瑾被要求以100萬元交保,而其永康服務處主任黃品瑜則遭羈押禁見。調查顯示,林宜瑾的行為與前新竹市長高虹安的案件有相似之處,均涉及浮報薪資並以回捐方式詐領助理費。然而,林宜瑾已在庭上承認犯罪事實,並表示願意退還不法所得200萬餘元,試圖爭取輕判或緩刑。
林宜瑾在獲交保後,於清晨步出台南地檢署時對媒體表示:「坦坦蕩蕩,法律會還我清白。」但回到家後,她在臉書上發文稱,「眼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釐清真相,然後趕快把司法資源還給其他更需要獲得妥善處置的弊端。」她的態度顯示出不同的情緒。
檢調發現,林宜瑾的犯罪模式與前新竹市長高虹安案件相似。兩人都先報高額助理費,然後讓助理每月回捐5,000至9,000元,用於日常開支。被收押的黃品瑜在案件中負責帳目管理,但因其否認造假而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林宜瑾的案件也揭示了她從台南縣市合併之前就涉嫌違法。根據《地方民代補助費條例》,她在擔任台南縣議員時,每月可申請8萬元助理補助款,合併後增至24萬元。然而,實際上助理的薪水僅為2萬至4萬元,剩餘部分用於辦公室及服務處的開支。
林宜瑾出身於虔誠的基督教家庭,並在台南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她在台語演說和現場主持方面頗具才華,是民進黨派系栽培的中生代成員。然而,如若她因貪污罪被判有罪,根據2023年5月修訂的《選罷法》排貪黑金條款,她可能會終身無法再參選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