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最高檢察署近日對電子煙相關的法律問題發表聲明,指出近期一起因電子煙摻入「依托咪酯」藥品導致的車禍案件,揭示了電子煙使用過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盲點。7月13日,黃姓男子在新北市三重區逆向駕車衝撞警車,造成一名黃姓警員當場死亡。黃男供稱其吸食了摻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導致失控駕駛。此案件暴露了電子煙可能成為非法藥品攪拌工具的問題,引起了最高檢察署的關注。
最高檢察署指出,電子煙油容易摻雜各類成分,包括毒品或藥品,這可能導致一系列社會問題與刑事責任。目前,電子煙含尼古丁成分的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為的法律規定尚不明確。尤其在菸害防制法修正之前,如何處理含尼古丁電子煙是否違反藥事法,成為了法律實務上的一大挑戰。
根據最高檢察署的統計,自112年3月22日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以來,地方檢察署已偵結639件電子煙違反藥事法案件,其中起訴46件、聲請簡易判決35件、緩起訴72件、而其餘案件則以不起訴處分。這顯示司法實務中對於電子煙法律適用的分歧,主要原因在於法律規定的不明確。
最高檢察署在3月20日召開會議,與法務部、衛生福利部等機關共同研討相關法律問題,並於5月15日再次召集各地檢察署進行深入討論。最高檢察署建議,應儘速修正藥事法,明確規範電子煙含尼古丁的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為的刑事責任,為執法機關和公眾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