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位46歲的彭姓男子,出獄後不久即再度犯案,涉嫌在台鐵自強號上對女乘客進行性騷擾。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彭男1年2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彭男在火車上接近女乘客,多次觸碰她的右手臂、肋部及胸部等隱私部位。女乘客及時報警,警方在彭男下車時逮捕了他。監視器畫面顯示,彭男甚至戴著黑色頭套,顯示其明顯有意規避辨識,進一步加重被害人的身心傷害。
彭男雖承認有接觸女子,但否認犯下性騷擾行為。法院根據證據及證詞認定,彭男有意對女子進行性騷擾,其犯罪行為遍及台灣西部幹線至東部幹線,至少犯下15起類似案件。
法官考量彭男前科累累,剛出獄即再犯,判決嚴格並處以徒刑,以示對性騷擾行為的嚴肅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