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y 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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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妹遭輪姦5小時 兩男子判刑7年2月

2016年11月16日晚上,新北市蘆洲區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性侵案件。綽號「七哥」的吳姓男子和綽號「阿水」的梁姓男子,將一名傳播妹叫到家中,卻對她進行了長達5小時的輪姦。吳、梁二人於今日被高等法院更二審判處各7年2個月徒刑。

案件經過

當晚,吳、梁在一處樓中樓聚會,並聯繫酒店經紀人安排傳播妹到場。晚間10點多,傳播妹到達現場後,被梁帶到7樓。午夜時分,傳播妹上廁所時,吳突然將她推倒在沙發上,開始侵犯她。之後,梁也對她進行了性侵。兩人甚至在清晨時分再次輪姦傳播妹,並輪流壓制她的四肢。

受害人逃脫報警

傳播妹手腕和小腿多處受傷,趁機逃離現場,並進行驗傷和報警。檢方認定,吳、梁二人無視女方意願,輪姦她達5小時之久。

辯方說法

在法院審理時,吳辯稱傳播妹是來做性交易的,並說他與她玩遊戲,結果輸了才會親她的胸部。他還表示,傳播妹離開時步伐穩定,不符合被輪姦的情況。梁則承認與傳播妹發生性行為,但否認犯行,稱他已支付性交易費用,且事發前後都有持續叫小姐,沒有人像她一樣要求賠錢,認為她是在恐嚇他。

法院判決

北院審理時,傳播妹多次哭泣,並語帶哽咽地描述遭受的侵害。法官認為,要求被害人在法庭上詳細敘述遭遇,是強人所難。被害人表示因受性侵,曾逃離台灣很久,顯示她承受了極大的心理壓力。法官認定吳、梁成立犯罪。

高等法院更二審認為,傳播妹的證詞明確,且證人證述相符。法院指出,雖然傳播妹的服務內容包含性交易,但她仍有性自主權,不能因她從事性交易就認定她同意「多P」。高院考量兩人未與被害人和解,判處他們各7年2個月徒刑。

社會反響

這起案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譴責。網友們紛紛表示對受害人的同情,並呼籲司法系統對性犯罪進行更嚴厲的懲處。此案也讓人們再次關注到性交易從業人員的安全和權益,呼籲政府和社會加強對這一弱勢群體的保護。

未來影響

這起案件的判決,不僅對吳、梁二人是一次嚴厲的懲戒,也向社會傳遞了強烈的信號:任何形式的性侵犯罪,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希望此案能引起更多人對性侵問題的重視,共同營造一個更安全、更尊重個人自主權的社會環境。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17/802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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