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蔡淑惠因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費而被起訴,台南地檢署於近日結束偵查,對蔡淑惠提起公訴。蔡淑惠在案件曝光後,主動繳回了533萬1012元的不法所得,希望能夠獲得較輕的刑罰。
根據檢察官蔡宗聖的說明,蔡淑惠自2009年10月起至2016年12月31日擔任台南市議會議員期間,涉嫌與黃姓助理、蔡姓助理及許姓助理共謀,利用其議員身份虛報公費助理名額或浮報助理薪資,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此行為違反了《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及刑法第214條規定,涉及詐取財物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名。
台南地檢署在調查中發現,蔡淑惠及其共犯違法利用職務機會,通過虛報和浮報的手段,從市議會獲得了共計533萬1012元的非法補助費。檢察官指出,該案件的罪行涉及使用虛假公文書罪,該部分案件目前已另行緩起訴處分。
蔡淑惠在案發後,已主動將上述不法所得全數繳回。她的此一行為被檢察官認為是悔過的一種表現,因此在量刑意見上,檢察官建議法院對其量處適當的刑罰。蔡淑惠的辯護律師也指出,蔡淑惠在案件曝光後積極配合調查,並主動繳回贓款,顯示其悔過之意。
此次案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台南市議會對此表示將會持續關注案件進展,並強調將加強內部的財務管理與監督機制,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台南地檢署表示,將依法辦理案件,確保法律公正,對於涉及的違法行為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