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賄案被桃檢27日迅速偵結。鄭文燦涉嫌在9.12公頃工五擴大市地重劃案中收受賄款500萬元,並且在其住處的暗櫃中被查獲678萬5000元現金。由於鄭文燦無法對這筆現金的來源做出明確說明,檢方將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
媒體人黃揚明在27日晚間的臉書發文指出,檢方查扣的現金包裝上印有台灣銀行、永豐銀行、新光銀行等銀行的標識。根據鄭文燦最近的財產申報資料,他與妻子的存款開戶行庫包括台灣銀行、第一銀行、渣打銀行等,但並未在永豐銀行和新光銀行開戶。黃揚明表示,如果鄭文燦無法清楚說明這些現金的來源,「檢方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情況並不令人意外。
此案回顧中,鄭文燦在任內涉嫌收受500萬元賄賂,檢方在調查過程中共調查了131人次,搜尋40處地點,並扣押了相關的筆記本和電腦等證物。在鄭文燦的住處主臥室邊柱旁的暗櫃中,檢方發現了兩個上鎖的保冷袋,內含678萬5千元現金。
針對貪污罪,檢方已向法院建議量刑12年。桃園地方法院於28日凌晨裁定鄭文燦需繳納2800萬元保金,並對其施以出境、出海及住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