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27歲的張姓女子,於2023年12月25日聖誕節當晚,與一名男子共赴汐止某汽車旅館入住。然而,該名男子於26日早上突然不告而別,留下張女獨自在房間內。面對即將到期的房間費用,張女明知身上僅剩400元,卻多次向櫃檯要求延長住宿時間,最終因無法支付1200元的加時費用,遭旅館提告詐欺。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張女在房間使用到期前,已多次向櫃檯要求加時,每次延長時間後仍未能支付應付費用。最終,她於26日下午4點向櫃檯坦承自己無法支付房費,並留下了姓名、手機號碼及LINE聯絡資料,承諾在次月10日結清費用。汽車旅館業者表示,雖然他們曾嘗試讓張女賒帳,但她未能提供任何身份證明文件,最終決定報警處理。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張女明知無法支付加時費用,卻仍多次要求延長住宿,顯示其詐欺意圖。法院最終判處張女5個月徒刑,並可選擇易科罰金。張女可對判決提出上訴。
此次案件引發關注,法官強調,即使未付清房費的情況下,相關法律程序仍將依據司法判決進行處理,以保障商業活動的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