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近日裁定一起涉及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的重大醜聞,判處相關人員有期徒刑。案件源於2022年2月至3月間,新訓中心第二營在執行教育召集任務期間,遺失一把.45口徑手槍。為掩蓋失誤,上校潘東昇默許營長林家葳及多名連長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以頂替遺失的真槍,並將其儲於械庫中,未向上級報告。
屏東地檢署依陸海空軍刑法第66條起訴相關人員,監察院亦將潘東昇與林家葳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經審理後,法官認為潘東昇上校雖有失慮,但因其坦承錯誤且表示悔意,加上軍中已記2大過,判處其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13萬元。
營長林家葳因軍中已記2大過、2小過,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9萬元。連長陳佑瑄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連長鄭年宏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連長李文翟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