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對盧姓夫妻因不遵守社區寵物管理規定,引發了一場持久的法律戰。他們屢次將黃金獵犬帶入社區公共空間,觸犯了《寵物管理辦法》的規定,社區管委會因此開出了多達129張罰單,總額高達12萬9千元。盧姓夫妻不僅拒絕繳納這些罰款,更上訴至法院,主張管委會的行為超越了其權限。
法院審理期間,夫妻倆堅持認為他們的黃金獵犬溫馴且已依規定採取牽繩和戴口罩等措施,不應被迫支付罰款,並批評社區的管理規範不合理,特別是要求使用推車通行的規定。然而,法官最終判決表示,社區有權依法制定規範,而住戶應依約遵守,裁定盧姓夫妻需支付10萬1千元的罰款,並維持了社區推車通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