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宗性侵案,涉及一名周姓男子和其網友小花(化名)之間的紛爭。案件中,小花指控周男在約定僅進行前戲的情況下,趁她半夢半醒之際強行進行性行為,隨後提出性侵控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雙方於通訊軟體認識後,約定在摩鐵會面,並明確約定僅進行親吻和愛撫,不涉及性行為。然而,在會面過程中,周男因為興致高漲而試圖進一步,遭到小花堅決拒絕。後來,小花在睡眠中被周男強行進行性侵,事後憤而報警。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小花在一些情況下沒有明確表示拒絕,但周男的行為侵犯了小花的身體自主權,應該受到譴責。然而,法官也指出,案件中存在多重疑點,包括小花未即時報案以及身體並無明顯損傷等因素,導致最終裁定周男無罪,並表示全案仍可上訴。
此判決引發社會關注和爭議,許多人對法院的判決感到不滿,認為未能有效保護受害人的權益。未來,案件是否會繼續上訴,仍待後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