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最近判決一起引人注目的婚外情官司,阿偉被指控與搭訕認識的女子小玲發生超越友誼的親密關係,遭到妻子提告求償200萬元。雖然阿偉否認這些指控,但法官最終判定他應賠償妻子40萬元。
根據妻子提供的證據,阿偉與小玲在一段時間內多次共進出租屋、有牽手、擁抱等親密舉動,並互相交換了涉及感情的簡訊。法院認定這些行為已經嚴重侵害到妻子的配偶身分法益。
阿偉雖然辯稱這些行為只是友好交往,並聲稱傳送簡訊是為了調查妻子的陰謀,但法官根據證據判斷,他的解釋並不合理。法院認為阿偉與小玲的行為已經明顯超過一般友誼範疇,顯示出他的婚外情行為不單純,最終判決他賠償40萬元。
這起案件引發了社會對婚姻忠誠度和法律保護的關注,並提醒人們在人際關係中應該遵守基本的道德與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