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數位保險
3家申設
現在走到哪一步?
2家產險、1家壽險送件。從金融科技創新、理賠效率到消費者保障,先弄清楚「送件」「核准」「正式營業」的差別。
金管會10月19日證實3家數位保險公司申請,2產險、1壽險尚待審查
台灣數位保險發展邁入實際設立審查階段。金管會主委彭金隆2026年10月19日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表示,主管機關累計收到3家數位保險公司申設案件,分別為2家產險與1家人身保險。
保險局長王麗惠說明,因各業者送件時間不同,目前部分仍在形式審查與補件階段,另有案件已進入委員會審查。
被問到年底前能否核准設立時,金管會未承諾特定時程,而是指出需要依申請文件完整性、補件與審查程序進行,希望盡速完成。
「收到3家申請」不等於「3家取得營業執照」,更不代表目前已有3家新的數位保險公司可以向民眾銷售保單。
3家業者是誰?
截至10月19日公開報導,已確認申請家數與產、壽險分布,但尚不足以列出可核對的完整申請人名單。任何市場傳聞都不應代替正式申請與核准資料。
年底前會開業嗎?
尚無確定日期。申請、設立許可、籌備及取得營業資格是不同程序。即使設立獲准,也不等於當天能購買所有保險商品。
數位保險公司是什麼?和原本的純網路保險有何不同?
數位保險公司不只是把一般保單搬進手機App。依《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9條之1,數位保險公司運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提供達一定比例的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
所謂創新,必須與現有市場商品或服務具有顯著差異,並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進權益、改善體驗或推動普惠金融等。
核心是經主管機關審查的創新型商品、服務及經營能力。
為什麼從「純網路」改為「數位保險」?
台灣早期推動純網路保險公司時,曾對股東組成、最低資本額與實體據點設有限制。2025年修法後,改以數位保險公司的創新與可行性為核心,放寬相關限制。
新制度未設定固定申請截止期限,也不再要求過去特定的發起人組成形式;但發起人適格性、財務條件與營運計畫仍須審查。
數位保險與傳統保險差在哪?不是只有能不能用手機買
目前傳統保險公司早已能透過網站、App提供部分網路投保服務。新的數位保險公司則須符合其特定設立及創新營運要求。
| 比較項目 | 數位保險公司 | 傳統保險公司網路投保 |
|---|---|---|
| 公司定位 | 依法申設,以創新型商品或服務為核心 | 既有保險公司的數位銷售通路 |
| 投保方式 | 可整合線上流程及依法設立的實體服務 | 可透過網站、App、業務員與實體據點 |
| 商品特性 | 須符合創新型商品或服務的法規要求 | 銷售其依法經營的保險商品 |
| 保費 | 不保證一定更便宜 | 依保障、費率與風險條件而定 |
| 理賠 | 可能採數位與自動化流程,仍受契約約束 | 部分業者已有線上理賠 |
| 消費者保護 | 依法接受保險監理與金融消費保護 | 同樣受相關法規監理 |
新制度並非全面禁止設置實體服務據點。是否提供面對面服務,仍要看個別公司獲核准的經營安排。
2025年新制將數位產險門檻降到5億元、數位壽險降到10億元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9條之3規定,數位財產保險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5億元、數位人身保險公司10億元。
數位財產保險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
數位人身保險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
最低資本額下降,不代表保險公司可以不顧理賠能力。主管機關仍可依業務規模與預算要求增加實收資本額。
- 01提出設立申請
備妥資本、股東、創新模式與營業計畫文件。
- 02主管機關審查及補件
檢視財務能力、資訊安全、風險管理及商品創新性。
- 03設立及籌備程序
依核准條件完成必要的公司、系統與營運準備。
- 04依法取得營業資格
完成必要程序後,才能合法展開相應保險業務。
未來數位保險可能賣什麼?車險、農業保險與健康保障仍是可能方向
金管會沒有預先限制數位保險公司只能發展特定類型的商品。彭金隆在立法院提及農業保險可能存在創新空間,但這只是舉例,並非已核准的商品公告。
可能研究依使用資訊及風險資料設計商品,須兼顧資料保護。
部分航班及交通事故資訊,有機會改善資料核對與理賠流程。
研究氣象、產量及災害資料能否降低保障服務成本。
數位服務可能提升便利性,但須注意健康資料與核保限制。
以上均屬市場可觀察的應用方向,不能宣稱三家申請者已確定推出這些商品。
數位保險理賠會全程線上嗎?AI審核仍須符合契約與法規
數位理賠可能改善資料上傳、事故核對及審核進度,但不代表所有理賠都能立即完成,也不表示可免除必要證明文件。
確認事故是否符合契約。
蒐集診斷、費用或事故資料。
依公司要求提交文件。
依契約認定理賠責任。
可能由App或網站提交申請。
在合法前提下上傳或核對相關資料。
可能運用自動化,但複雜案件仍需人工處理。
仍須依契約及法律提供適當爭議處理。
流程為一般概念比較,不代表目前3家申設業者已提供特定功能或保證理賠速度。
AI拒賠就無法申訴嗎?
不是。保險公司仍須依約依法處理理賠。若對判斷結果有疑義,消費者可要求說明,並循公司申訴及金融消費爭議處理管道辦理。
數位保險最大風險是什麼?個資保護、AI判斷與系統備援都重要
數位保險可能處理投保人身分、聯絡、金融資訊,以及部分商品所需的健康資料。相關運用須符合個資保護及金融監理要求。
假保險網站、釣魚簡訊與假客服可能騙取登入資料。
需清楚說明蒐集目的、使用範圍及適用授權。
模型可能因資料缺漏或偏差造成核保、理賠爭議。
網站或核心系統故障時,仍須有合適備援與營運持續計畫。
依第29條之6,數位保險公司設立申請文件需包括客戶身分確認、資訊安全、備援、五年資訊系統及業務預算評估,以及市場退出與客戶權益保障計畫。
數位保險公司若經營失敗,保戶一定拿得回全部保費嗎?
不能保證。保戶權益應依法律、契約及主管機關實際措施判斷。設立階段要求提出市場退出計畫,是監理機制之一,並非保證任何情況下都沒有損失。
數位保險公司尚未正式開業,如何避開冒名投保與假官方網站?
目前應把申設新聞與真正可購買的保險商品區分。任何人宣稱可以代收新數位保險「創始會員費」或保證取得尚未核准的保單,都應先向主管機關查證。
數位保險公司是受到金融監理的保險公司,而不是任何宣稱使用金融科技的App都能提供合法保障。
未來數位保險理賠有爭議怎麼辦?申訴及金融評議仍適用
如發生理賠、保費或契約解釋爭議,應先保存保單條款、付款紀錄、申請資料及業者回覆,向承保公司提出正式申訴。
依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制度,若不接受公司申訴結果,或業者超過30日未妥適處理,可在法定期限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申訴與評議不代表任何案件一定獲賠,仍須依適用程序、契約內容與案件事實處理。
FAQ|數位保險公司、純網保險、線上投保與理賠12大問題
Q1:台灣現在有幾家數位保險公司?
截至2026年10月19日,金管會收到3家申設案件,包含2家數位產險、1家數位人身保險。這是申請家數,不代表已核准開業。
Q2:數位保險公司什麼時候正式開業?
目前尚無可確定的開業時間。案件正在審查,後續還須完成設立與營業相關法定程序。
Q3:數位保險和純網路保險一樣嗎?
不完全相同。新制以具顯著差異的創新商品或服務為核心,也調整過去純網保險的資本、股東及實體服務限制。
Q4:數位保險與一般網站線上投保有何不同?
一般網路投保是既有保險公司的銷售通路;數位保險公司則須符合特定設立與創新要求。
Q5:數位保險保費一定便宜嗎?
不一定。數位化可能降低行政成本,但保費還受保障內容、風險、事故率與費率設計影響。
Q6:數位保險公司可以開設實體服務據點嗎?
新制度已放寬早期純網路保險的相關限制,實際提供哪些服務,仍須依公司依法核准的營運模式判斷。
Q7:未來一定會有車險或農業保險嗎?
金管會並未公布3家申請者的正式商品清單。車險與農業保險等可作為可能應用方向,但不代表已核准上市。
Q8:數位保險會提供AI自動理賠嗎?
可能運用數位技術協助審核,但是否導入自動理賠,仍須看個別公司的正式服務及適用法規。
Q9:數位保險公司最低資本額是多少?
依現行法規,數位財產保險公司至少5億元、數位人身保險公司至少10億元;主管機關可要求增加。
Q10:數位保險能任意蒐集健康或行車資料嗎?
不能。資料蒐集利用仍須符合相關法律、使用目的、告知及其他適用的個資保護要求。
Q11:理賠發生爭議可以找誰?
可先向保險公司正式申訴,符合條件時再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Q12:目前可以向這3家申設業者投保嗎?
不能因業者已遞件就認定其取得營業資格。投保前務必查明合法承保公司、正式商品與監理狀態。
數位保險真正的考驗,不是App有多方便,而是保障與理賠能否改善
2026年10月19日,金管會證實已收到3家數位保險公司設立申請,2家為產險、1家為人身保險。案件仍在不同審查階段,沒有確定的全面核准或開業日期。
數位保險新制降低部分設立門檻,並要求業者提出具有實質差異的商品或服務構想,但數位化不保證保費一定更低、理賠一定更快。
對消費者而言,未來應先確認公司的合法資格、保障是否適合、除外責任、費用、資料安全及爭議處理方式,再評估數位服務帶來的便利。
新聞來源與官方法規查核
- 中央社|金管會:3家遞件申請數位保險,2產險1壽險2026/10/19,申設數量、審查狀態及金管會說明。
- 全國法規資料庫|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9條之1、29條之3、29條之6等數位保險規定。
- 金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法規原文、資本門檻與營運計畫要求。
- 保險局|2025年修法總說明資本額調整、申請期限及實體據點限制變動。
-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金融消費爭議、申訴及評議程序。
查核時間:2026年10月20日。本篇將3家業者列為「申設中」,不視為已核准的保險公司;所有未公布商品與AI理賠功能均以可能性及情境說明,不構成投保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