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近70歲的男子阿祥(化名),在離婚後淪為街友,近日要求其成年兒子每月支付2萬745元的撫養費,直到他去世。然而,台南地方法院最終裁定駁回了阿祥的要求,理由是他在兒子成長過程中未曾履行父親的撫養責任。
阿祥在法院起訴時表示,由於年事已高、居無定處,且無法再找到工作,名下也沒有可資利用的財產,他現在的生活困境使得自己無法自給自足。他曾與第一任配偶生的兒子已離世,因此決定向與第二任配偶(已離婚)所生的兒子提出扶養費要求。
阿祥的兒子則表示,自己的工作收入不穩定,平均月收入僅2萬多元,同時需要養活自己的家庭,經濟壓力很大。他指出,父親在他小的時候未曾履行扶養義務,因此請求法院免除他對父親的扶養責任。
台南地院在審查案件時確認,阿祥確實面臨無收入和無財產的困境,因此其子在法律上有扶養的責任。然而,法官指出,阿祥在兒子成長過程中未盡到扶養責任,這種情況下要求兒子承擔過重的經濟負擔顯然不公。法院認為阿祥未履行父親義務的情節十分嚴重,因此裁定免除其子對阿祥的扶養義務,並駁回了阿祥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