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台灣偶像男團「可米小子」的創始成員,張耀文因涉嫌在擔任華碩電腦策略採購部副理期間收取回扣而遭到判刑。2023年,張耀文因背信罪一審被判處2年6月徒刑,近日高等法院維持原判,判決確定,張耀文必須收取回扣。
張耀文在2001年憑藉181公分的身高及出色的雙語能力,成功成為「可米小子」的創始成員。然而,由於經紀公司的決策變更,最終以6人團體出道,張耀文遺憾未能走上演藝道路。
轉行後,張耀文於華碩電腦擔任採購經理,負責策略採購和議價業務。檢方指控他於2016年利用公司正在進行的SIM卡採購合約談判,故意引介供應商以哄抬價格,並從中非法收取回扣共計千萬元。此案件於2020年被華碩內部稽查發現,隨即報案並公開。
在2023年的審理中,士林地方法院認定張耀文的行為構成背信罪,判處2年6月徒刑。張耀文隨後提出上訴,但高等法院在查閱了大將公司負責人的證詞和張耀文的帳戶資料後,認為其罪行確鑿無誤,駁回上訴,判決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