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贛州市一起法院判決引起關注,一名陳姓女子在離婚後以個人名義購買彩券中得5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47萬元),卻因未進行共同財產分割而面臨前夫的法律追訴。法院最終判決,陳女需支付前夫200萬人民幣,以分享獎金的一半。
這段婚姻特殊之處在於,雖然陳女和前夫齊姓男子已經正式離婚,但兩人未對共同財產進行清算分割,仍然保持同居關係並共同經營業務。陳女中獎後,未曾向前夫透露此事,直到後來的房產交易中才被揭露。法院裁定的理由在於,兩人雖然離婚,但因仍有經濟交往及共同生活,並未真正分開經濟利益,因此應平等分享陳女的獎金收入。
陳女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然而二審法院最終駁回了她的上訴,確定了一審的判決結果。這起案件不僅突顯了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重要性,也引發了社會對於離婚後經濟關係處理的廣泛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