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第八巡防區指揮部接獲報案,稱在墾丁合界岸際海域有潛水客違法觸摸保育類海龜。該行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引發關注。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接獲民眾提供的影片後,迅速追查並確定該潛水客身份。該名男子已承認其違法行為,海巡署將依法函送屏東地檢署進一步處理。
該名潛水客在墾丁海域潛水時,見到一隻海龜,忍不住伸手觸摸,過程被同行的潛水客錄下來。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呼籲,從事水上活動時應遵守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野生動物。違者可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6萬至30萬台幣罰金。
海巡署強調,如有發現類似非法行為,應立即撥打「118」報案專線,以保護台灣珍貴的海洋生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