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化名阿強的男子,去年因在社群平台多次上傳裸露下體的照片和影片而遭到檢方起訴。一審法院認定其行為觸犯散布猥褻影像罪,判處拘役50日並罰款5萬元。阿強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並強調自己已經做好適當的安全阻隔措施。
台中高等法院日前審理後,法官認可阿強的辯詞和其在社群平台上的安全設置,包括將帳號設為敏感帳號、設置警告標語以及對部分內容進行模糊處理。法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阿強無罪,全案定讞。
檢方認為阿強的行為顯然涉犯刑法散布猥褻影像罪,但高院法官則認為,阿強已採取足夠的安全隔離措施,其他用戶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進一步查看內容,並不會在未經預警的情況下被強迫觀看令人不悅的內容,符合法律要求。